恶意串通申请科技经费,法院:合同无效!
故事梗概
B公司与A研究院原本是合作伙伴。A研究院计划申请涉案项目以获取财政补助200万元,串通该项目需要有合作方,申请AG超玩会入口于是科技找到了B公司。A研究院称可以拿出部分项目资金购买B公司研发的经费硬件模块和服务,希望B公司能配合签订合作协议等项目申请需要的法院文件。B公司明确知道其目的合同,但为了销售产品,无效仍然配合操作。恶意
在合作协议中,串通A研究院承诺购买B公司总额50万元产品,申请其中25万元在当年年底前支付。科技然而,经费经B公司多次催促,法院A研究院在获得补助后,合同AG超玩会入口始终没有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25万元,导致合同项目无法继续履行。之后A研究院向B公司提出补偿10万元以解除合同。B公司不接受该提议,见协商无果,便向A研究院发出《律师函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。不久,B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A研究院应继续履行涉案合同,若A研究院无法继续履行,则应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。
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合作协议系A研究院与B公司恶意串通,在未向涉案项目投入资金的情况下签订合作协议,目的是申报国家科技经费,购买产品只是对其配合签约谋取私利的承诺内容。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,损害了国家利益,涉案合作协议系无效合同。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宣判后,B公司不服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官说法
彭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
该案是技术服务合同纠纷,且涉及国家投入科技经费的合作项目。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的效力。虽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合作协议有效,但法院亦不能仅因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无异议而予以确认,应当对合同效力进行全面主动审查。最终认定涉案合作协议系A研究院与B公司恶意串通,损害了国家利益,系无效合同。“恶意串通”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,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。该案中,主观上双方互相串通,为满足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;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具体行为来实现非法利益,应认定属于恶意串通的合同,因而无效。该案宣判后,法院及时向行政管理单位提出加强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司法建议,帮助有关单位增强法律风险防范,避免国家利益受损,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。
来源:广州知识产权法院
- ·重庆市慈善总会向芦山地震灾区捐款1800万元
- ·2家梅州籍乡贤企业上榜“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”
- ·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一行到梅州日报社考察交流
- ·紧急预警!有人冒充梅州市公安局民警实施诈骗!
- ·中甲联赛第23轮:三强皆未能取胜,广州队仍落后升级区5分
- ·开学季催热梅州“开学经济”!教辅图书、学习用品热销→
- ·梅州A股上市公司股票一周盘点丨二涨七跌!博敏电子振幅最大、交易最活跃
- ·“退役军人事务员”成新职业,来看看他们如何温暖守护服务对象→
- ·《马克白》:萨丁尼亚语与形体剧场
- ·客家传统拜堂仪式、行执手礼...梅台婚配夫妻代表体验了一场别样的婚庆活动
- ·梅州市级首家“四新领域”妇联组织智友企管妇女联合会揭牌成立
- ·今晚调整!梅州地区92号汽油每升上调0.15元
- ·外交部:中国将继续同各方开展合作,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
- ·梅州市邮政管理局开展“扫黄打非”专项培训
- ·千里共明月,美食寄乡情!梅澳中秋联欢会暨跨国“云上客家美食课堂”开课
- ·“99公益日”之际,梅州市红十字会邀您一起捐,让爱翻倍!